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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出租车拒载最高罚款2000元 七种情形可拒付 |
2018/11/1 / 浏览:1685 / 来源:广州出租车票 / 行业资讯 |
10月30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审议了《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草案)》(下称《草案》)。《草案》规定,对出租车除规定情形之外拒载、中途终止载客、未经乘客同意加载他人的行为拟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七种情形可以拒付车费 此次制定的《草案》细化驾驶员客运服务规范,明确禁止拒载、绕道、中途逐客、拼客、不按标准收费等违法行为,并规定了相应罚则。对于驾驶员在规定情形外拒载的,“责令改正,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草案》还规定,乘客在七种情形下可以拒绝支付车费,分别为: (一)巡游出租汽车不使用计程与计价设备、计程与计价设备显示金额不清,或者计程与计价设备发生故障时继续运营的; (二)巡游出租汽车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外收费的; (三)驾驶员拒绝出具收费发票的; (四)巡游出租汽车在起步价里程内发生故障,无法完成运送服务的; (五)驾驶员因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接受处理,不能将乘客及时送达目的地的; (六)除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外,驾驶员中途终止载客的; (七)驾驶员未经乘客同意加载他人的。 以交班为理由拒载也可以投诉 《草案》规定,巡游出租车应配置具备驾驶员从业资格信息显示、电子支付、卫星定位、调度管理、电召、视频监控、录音、应急报警、服务评价等功能的车载终端。 广州市交委相关负责人提醒市民,如遇出租车司机拒载、议价、绕路等违法违规行为,乘客可通过12345热线、微信等渠道进行投诉,“乘客只需提供当事车辆的基本信息,提供拒载的地点、时间、经过,我们将通过车载GPS系统以及录音录像设备进行核实,对驾驶员进行处罚。” 据广州出租车票了解,巡游出租车一个特点就是招手即停,以交班、维修等为理由的拒载行为也是违法违规的,“驾驶员在交班、维修途中,应该挂上暂停服务的牌子,出租车停下来问乘客目的地,以交班、维修等理由拒载都是不行的,乘客都可以进行投诉。” 电召接单后无故违约最高罚1000元 根据《草案》,对乘客通过电信、互联网等方式提出的电召服务需求,驾驶员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供服务,因故不能履约的,应当提前告知乘客;电召接客途中应当放置或者显示“电召服务中”标志;乘客未按照约定候车时,应当与乘客联系确认。 值得关注的是,《草案》规定,司机无论是未按规定放置或显示电召服务标志,还是在接受乘客的电召服务需求后,无正当理由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供服务的,都将被处以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每三年对运价进行全面评估 就巡游出租车的运价调整机制,《草案》规定,广州市负责价格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每三年对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进行全面评估。运价调整应综合考虑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以及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 管理不力企业也将受罚 《草案》强化了经营者的管理主体责任,明确了按比例对企业追究管理不力的责任。企业驾驶员受到本条例相关处罚的次数,连续两个月累计超过本企业巡游出租汽车总数百分之六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连续六个月累计超过本企业巡游出租汽车总数百分之十八的,责令改正,暂停办理全部车辆更新业务九十天,并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处以一万元的罚款。 《草案》同时在经营者的义务条款增加规定,明确“驾驶员有不按照合理线路或者乘客要求的线路行驶、不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向乘客收费、未经乘客同意加载他人、拒载或者中途终止载客等违法行为的,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予以教育、整改;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约定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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